关于护理专业实习费支付的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
2012-
07-
04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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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计划内安排的学生本学年的实习费用最后确定按照如下标准支付,具体见附表1。其中慈溪市人民医院,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附一、温州附二、温州二院需学生额外将超出80元/生/月标准的部分支付给医院。请实习组长将小组人员超出部分费用收齐统一交给医院财务,并与医院财务说明情况,其余医院学校会按照实习费标准金额统一汇入医院账户。个人联系的学生请自己全额支付给医院,实习结束后按照每月40元的标准,由班主任在实习费发票上签字确认后,以班级为单位到财务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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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系 201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