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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首届大学生“金点子”大赛暨省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 04- 17 10: 55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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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首届大学生“金点子”大赛暨省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教的积极作用,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学校拟开展首届大学生“金点子”大赛暨省创新创业大赛(包括浙江省职业生涯规划和创业大赛B类、C类,省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选拔赛活动。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首届校“金点子”大赛主题

创新点亮生活 创业成就人生

二、首届校“金点子”大赛目的和项目要求

鼓励广大学生扎根浙江大地了解国情省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医学、制造、计算机、大数据、物联网、教育等先进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其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医学、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其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服务模式,促进教育、医疗、制造、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三、首届校“金点子”参赛对象和组别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本校在校生。

2.创业组。参赛项目已完成工商登记。参赛申报人须为创业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本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企业法人在2018年3月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创业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四、首届校“金点子”参赛作品(项目)要求

(一)所有参赛作品(项目)必须符合大赛的主题和范围,不得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技伦理相抵触;

(二)所有参赛作品(项目)必须是原创作品或获得合法授权,不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著作权、版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不能存在任何法律纠纷。

(三)所有参赛作品(项目)若已获得往届省大创新创业类大赛一等奖的不得再报。

五、首届校“金点子”大赛具体安排

(一)报名阶段(2018年4月13日—5月15日)。各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15日。

(二)初赛阶段(2018年5月15日-5月26日)。各二级学院对所申报的作品进行学院审核,并进行初赛。推选优秀作品进入学校复赛。作品名额另行通知。

(三)复赛阶段(2018年6月)。复赛阶段学校将组织现场路演比赛,评选出校级一、二、三等奖。推选优秀作品进入决赛。

(四)决赛阶段(2018年6月)学校创新创业学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根据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包括浙江省职业生涯规划和创业大赛B类、C类,省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精神和名额,结合二级学院以及项目团队意愿,共同将优秀作品进行组赛,推选进入省赛。

六、首届校“金点子”大赛奖项设置

根据创意组、创业组参赛数量,分别以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所有获奖学生将可优先申请入驻创业园。且创新创业学院将根据专家意见以及二级学院和创业团队意愿,依据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精神和名额,推选优秀作品进入省赛。

七、注意事项

希望各学院认真做好宣传动员、比赛组织、项目培育和推荐工作,原则上参赛学生数应不低于本学院在校生人数的5%。各学院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支持。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

 

创新创业学院

2018年418